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VIP   VIP会员第1年

九八法务  
加关注0

法律咨询服务

搜索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九八法务
  • 电话:18923696887
  • 邮件:fawu98@126.com
  • 传真:0769-23225687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法律热点 > 法院查封房产的最新规定
法律热点
法院查封房产的最新规定
2025-05-180

法院查封房产的最新规定

申请查封:债权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查封房产的申请,并附上我搜索到的资料材料,如债权凭证、债务人的房产信息等。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将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查封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这一步是为了确保办案人员能够在国土房产部门得到必要的协助,以便顺利完成查封手续。

办理查封手续: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查封手续。例如,如果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查封期限: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查封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期限最长为3年,且到期后可以按照原来的期限续期。

公示要求:如果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查封行为需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下的限制: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