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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
提存的详细解析
2025-05-194

提存是指债务人在无法履行债务或难以履行债务时,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从而终止债关系的行为。

 

  一、提存性质:特殊的法律关系。

 

  1.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为私法上的关系;

 

  2.提存人/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关系为公法关系。

 

  二、提存目的:

 

  1.《合同法》:清偿债务目的;

 

  2.《担保法》:担保目的的提存。

 

【延伸阅读】提存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三、提存事由:

 

  1.《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自然人或法人下落不明;

 

  c.自然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自然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监护人。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公证规则》第5条规定,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b.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c.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3.提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a.我国《合同法》和《提存公证规则》均未明确规定拒绝受领的清偿提存是否以债权人迟延为要件;

 

  b.从利益衡量和公平的角度分析,拒绝受领作为提存发生的原因须以清偿期届至为条件。

 

  (2)债权人受领不能:作为提存原因的债权人受领不能必须是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引起的;不以债权人具有可归责性为必要条件。

 

  a.事实上的受领不能: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失踪、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债权人地址不详等;

 

  b.法律上受领不能: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没有确定监护人/债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不明等。

 

  (3)债权人不明:是指债务人不能确定债权人是谁从而无法向其清偿。

 

  a.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b.继承人不清;

 

  c.债权人分立、合并使债务人不知谁是债权人等。

 

  四、提存标的物:是指债务人依据债务关系应当给付的标的物。

 

  1.提存标的物是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

 

  2.提存标的物可以是标的物所得价款[自助出卖]

 

  a.必须是依法可以拍卖、变卖的标的物;

 

  b.必须是标的物不适用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

 

  五、提存当事人范围

 

  1.提存人:

 

  a.我国规定了债务人作为提存人;

 

  b.代为清偿人是否可以作为提存人存在争议。

 

  2.提存受领人:是指作为提存人的相对人,依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清偿的债权人。

 

  a.随时领取权:受5年除斥期间限制[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b.附条件领取权[即提存部门附条件的抗辩权]: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未履行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前,提存部门应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3.提存机关:是国家设立的接受提存物进行保管,并应债权人请求发还给债权人的机关。

 

  a.提存机关须法定机关;

 

  b.我国提存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关管辖。

 

  六、提存方法:办理提存公证。

 

  1.提交提存书;

 

  2.提交债务证据;

 

  3.提交无法清偿的证据等。

 

  七、提存效力:

 

  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已经提存,视为与履行具有相同效力[视为交付/债的关系终止】。

 

  a.标的物及提存期间的利息归债权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负担。

 

  b.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债务人提存后的通知[债权人;监护人;法定继承人]义务;债权人下落不明除外。

 

  2.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效力:提存合同[保管兼第三人利益合同]效力。

 

  (1)提存机关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收取提存费用(不由提存人负担)的权利。

 

  (2)提存人取回权:以禁止提存人取回提存物为原则;以允许提存人取回为例外。

 

  a.法院生效裁判;

 

  b.提存之债清偿的公证证明;

 

  c.债权人书面放弃受领权。

 

  3.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成立债关系。

 

  a.债权人随时有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b.债权人可以要求发还提存物所生孳息;

 

  c.债权人一并负担提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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