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免费注册|忘记密码|管理入口 返回主站||保存桌面|手机浏览|联系方式|购物车
VIP   VIP会员第1年

九八法务  
加关注0

法律咨询服务

搜索
新闻中心
  • 暂无新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九八法务
  • 电话:18923696887
  • 邮件:fawu98@126.com
  • 传真:0769-23225687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法律热点 > 用人单位何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热点
用人单位何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025-05-193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第三,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导致停产、合并、兼并、分立、转制、易地改造等,在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的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的意见,共同协商裁减办法,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