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若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能够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其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因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合法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由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总公司承担。
(二)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经营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若其签订了合同,通常合同效力待定。若总公司对该合同进行追认,那么合同有效;若总公司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三)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并不必然无效。若合同相对方为善意,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但若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合同无效。
二、分公司合同章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呢
分公司合同章具备法律效力,但存在一定条件和限制。
一方面,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其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使用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对总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权利义务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或由总公司最终承担。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超越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合同,比如涉及一些超出其经营范围且未获总公司特别授权的重大交易等。此时,合同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相对方为善意且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依然有效;若相对方明知分公司超越权限,合同效力可能存在瑕疵,总公司有权不予追认,合同对总公司不发生效力。
总之,分公司合同章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签订的合同有效,超越授权范围则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合同效力。
三、分公司合同具有效力吗
若分公司所签属之合同经由总公司赋予明确的授权及条款范围之内,那么这样的合同便是合法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分公司在签署合同时超越了总公司所规定的授权及条款范围,那么这一类合同必须先获得总公司的赞成与承认之后,方可拥有法律约束力。
倘若总公司未能对其进行认可,则该分公司签署的合同便视为无效。
究其原因,乃因分公司在超出总公司授权条款范围内签署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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