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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
劳动仲裁后企业不履行怎么办
2025-04-091
 劳动仲裁后企业不履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后企业不履行员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