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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2025-04-260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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