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现役军人离婚
现役军人离婚的办理,需根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程序:
一是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是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现役军人。若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现役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须得现役军人一方同意,但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时,还需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按照规定流程完成手续办理。
二、离婚宅基地使用权也变更吗
离婚时,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变更需分情况讨论。
若宅基地上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房屋进行了分割,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通常会相应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发生变更。相关当事人应依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向有关部门提交离婚协议、房屋分割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登记。
若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那么在离婚时,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会因离婚而变更,仍归原房屋所有权人享有。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还需符合当地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条件限制。
三、退伍军人结婚后能离婚吗
退伍军人结婚后当然可以离婚。在我国,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无论是退伍军人还是其他公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都有权利提出离婚。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是诉讼离婚。若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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