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律法规首页 法律法规分类 切换频道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25-05-30 10:0100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第三条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国家支持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九条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十条 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第十七条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不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营·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

0评论2025-05-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

0评论2025-05-301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0评论2025-05-300

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2016年6月28日甘肃省律师协会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规

0评论2025-05-301

安徽律师收费标准-皖价服(2016)13号
安徽律师收费标准-皖价服(2016)13号安徽律师收费标准-皖价服(2016)13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十

0评论2025-05-3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第三章 金

0评论2025-05-305

提存公证规则
提存公证规则提存公证规则(司法部令第38号 1995年6月2日 )第一条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

0评论2025-05-300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特殊标志的登记·第三章 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0评论2025-05-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

0评论2025-05-3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

0评论2025-0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