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律知识首页 法律知识分类 切换频道

2025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2025-06-05 17:4700

2025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具体如下:

1、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2、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的主要场所:

1)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2)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3)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4)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5)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3、可以在室外区域设立吸烟点的主要场所的,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1)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2)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3)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4、室外设置吸烟点的要求:

1)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2)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3)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4)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5、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职责:

1)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2)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3)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

4)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6、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法律责任:

1)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7、各地区规定不同:每个地区规定有所不同,以上为大部分相同规定。相关法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举办公众活动的场所,可以规定临时的禁止吸烟措施和范围。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

(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

(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第十七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

(三)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第三十七条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室外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九八法务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一岁宝宝在商场受伤以后责任归谁
一岁宝宝在商场受伤以后责任归谁小孩子在店里摔伤,这要看摔伤的原因是店里的环境因素造成的,还是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的,也就是

0评论2025-06-071

顾客试鞋摔伤如何界定
(一)顾客试鞋摔伤如何界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

0评论2025-06-072

超市摔伤手骨折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一、摔伤导致骨折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

0评论2025-06-071

顾客在超市摔伤起诉程序
顾客在超市摔伤起诉程序1、制作起诉状及证据清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在起诉前,需要制作好起

0评论2025-06-070

顾客摔倒索赔的步骤
顾客摔倒索赔的步骤一、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二、但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更有效。但

0评论2025-06-072

超市受伤索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超市受伤索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如下规定: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

0评论2025-06-070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责任如何界定?
一、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责任如何界定?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

0评论2025-06-070

商场摔伤,如何维权?
一、顾客在商场摔伤,如何维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

0评论2025-06-070

顾客不小心在商场乘电梯摔倒如何维权?
一、顾客不小心在商场乘电梯摔倒如何维权因商场电梯摔伤,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

0评论2025-06-077

商场受伤有赔偿吗?商场受伤赔偿金额怎样来定?
一、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赔偿吗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

0评论2025-0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