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3143245687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2025-05-10 2
核心提示: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请将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鲁政呈〔201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烟台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名胜古迹众多,近代建筑集中成片,街区特色鲜明,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烟台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烟台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3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上一篇:

湖南省公安机关禁酒暂行规定

举报收藏 0打赏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fawu9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