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8923696887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的申请

   2025-04-29 37
核心提示: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分析说明]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指医学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而重新组织的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在下列情形下进行:

1)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应当由医学会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2)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而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负责重新鉴定。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对于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如何申请再鉴定

上一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次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举报收藏 0打赏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