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3143245687

工程竣工验收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2025-06-02 1
核心提示:一、工程竣工验收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

一、工程竣工验收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工程款追讨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拖欠工程款产生纠纷的,施工单位通过诉讼追讨工程款时,工程款追讨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建设单位要如何委托工程监理

上一篇: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如何认定

举报收藏 0打赏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fawu98@126.com